• 2005年10月,证监会出台《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
  • 2006年5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
  • 2006年6月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台《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要求上市公司建立内部控制体系,并于2006年7月1日全面执行;
  • 2006年6月6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
  • 2006年9月28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台《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并于2007年7月1日正式执行。

      上周买了一本《内部控制与企业风险管理》,今天刚开始看,许小年写得序值得一读!

      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目标是提高经营效率,确保财务报告的可靠性,以及企业经营操作的合法性与合规性。

—– COSO委员会

      效率并不是单纯的利润最大化,而是收益和风险之间的最佳平衡。

—– 《内部控制与企业风险管理 — 实务操作指南》序

      在序一里,有这些内容:

     对于像中国这样的转型经济,企业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首先是一个体制问题,或者说是公司治理机制问题。在经济转型过程中,因经济体系改革的落后以及政府职能的错位,管理层控制风险的激励不足。

      经济体系改革的滞后造成企业风险管理激励不足与政府部门过度监管的并存。出于风险控制和部门利益的考虑,府部门日益繁琐的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有可能干预企业的正常运行。企业发行股票和债券,政府要审批,理由为控制风险;金融类企业开发新产品和设立新的金融机构,政府要审批,理由同样是为民众控制风险。企业的内部控制正变为外部控制,微观层面的风险管理正呈现出宏观化的趋势。政府的干预增加了市场交易成本,有可能阻碍企业的产品和技术创新。

      有关美国的过度监管及《萨班斯法案》:

      过度监管并非转型经济中的特有现象,美国的《萨班斯法案》通过前后,争议一直不断,政客们为了安抚在2000年科技泡沫破灭之中遭受惨重损失的投资者,讨好民众以捞取选票,将大公司和金融机构描绘成见利忘义的元凶,主张监管从严,处罚从重。

      《萨班斯法案》对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提出了几近苛刻的要求,极大地增加了独立的外部审计成本,以至于纽约交易所上市的一批中小公司无法承担这笔额外的费用,不得不申请摘牌退市。过度监管也使计划在美国上市的外国公司望而却步。有人认为,该法案已降低了纽约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竞争力。

      最后总结:

      风险控制是有成本的,而这个成本最终将由纳税人和广大投资者承担。一味迎合社会舆论,不计成本地提高监管标准,将会伤害公众的利益。”我们是否在投资者保护和市场竞争力之间实现了很好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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